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,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,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:
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>和<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5〕47号)和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6〕174号),现就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(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、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)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考试费标准及交纳
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0元。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交纳考试费。考试费交纳后,原则上不退还。
除中房学收取考试费外,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、考试服务机构等单位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考试性质的费用。